協會簡介 及 章程

協會介紹

亞太青年發展協會(Asia-Pacific Youth Development Association)縮寫為「APYDA」,香港政府註冊牌照編號:79008176-000-10-25-8,組織定位為非牟利。是立足香港、輻射亞太地區的青年發展平台,核心成員以華裔青年為主,尤其匯聚了來自香港及周邊地區的優秀青年代表。

協會主要以「搭建多元橋樑,賦能青年成長」為宗旨,致力於構建跨地域、跨領域的交流學習網絡,助力青年在興趣領域深化專業素養,同時培養具有國際視野與社會責任感的新一代領袖。

亞太青年發展協會組織章程

(依據香港相關法律法規製定)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組織名稱

本組織定名為「亞太青年發展協會」(以下簡稱「本協會」),英文譯名為「Asia-Pacific Youth Development Association」,縮寫為「APYDA」。香港政府註冊牌照編號:79008176-000-10-25-8。

第二條 組織性質

本協會是由關心支持亞太地區青年發展事業的各界人士自願組成的非牟利、非政治性、公益性社團組織,依法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登記註冊,接受香港相關政府部門的監督指導,嚴格遵守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法規。

第三條 組織宗旨

  1. 團結凝聚亞太地區青年力量,促進區域內青年在文化交流、教育提升、創業扶持、公益服務、心理健康等領域的深度合作與資源共享;
  2. 搭建專業化青年發展服務平台,為青年提供能力建設、資源對接、權益諮詢等支持,助力青年實現個人成長與社會價值統一;
  3. 傳承推廣中華優秀文化,推動亞太地區青年跨文化交流互鑒,增進區域青年間的友誼與發展共識;
  4. 響應國家及香港特區政府青年發展政策導向,開展公益性青年服務項目,為促進區域和諧發展、構建青年發展良好生態貢獻力量。

第四條 組織地址

本協會註冊地址:UNIT 18, 8/F, PETER LEUNG INDUSTRIAL BUILDING, 103 WAI YIP STREET, KWUN TONG, HONG KONG(香港九龍觀塘偉業街103號彼得梁工業大廈8樓18室);

第五條 活動範圍

  1. 策劃執行亞太地區青年文化交流、學術研討、創業孵化、志願服務等各類公益性活動;
  2. 開展青年能力建設培訓,涵蓋領導力、專業技能、心理健康、法律知識、創業實務等領域;
  3. 搭建青年與政府部門、企業機構、學術團體的對接橋樑,促進資源共享與合作共贏;
  4. 關愛弱勢青年群體,組織開展公益援助項目,推動青年積極參與社會服務;
  5. 編輯發布青年發展相關資訊、研究報告,宣傳青年優秀事跡與發展成果,提升社會對青年發展的關注度。

第二章 會員

第六條 會員類型

本協會會員分為個人會員與團體會員兩類:

  1. 個人會員:年滿16周歲,認同本協會宗旨,自願申請並經審核通過的亞太地區青年及各界人士;
  2. 團體會員:認同本協會宗旨,積極支持青年發展事業的企業、學校、社會組織等單位,經申請並審核通過後成為團體會員(由授權代表人行使相應權利)。

第七條 入會條件

  1. 自願擁護本協會章程,服從本協會合法決議;
  2. 提交真實有效的入會申請材料,無違法違紀記錄;
  3. 熱心青年發展事業,願意積極參加本協會組織的各項活動;
  4. 未參與任何違反香港法律及社會公序良俗的組織或活動。

第八條 入會程序

  1. 向本協會秘書處提交書面入會申請表(個人會員附身份證明複印件,團體會員附單位登記證明複印件及授權代表人資料);
  2. 經本協會理事會(或授權審核小組)審核通過;
  3. 按規定繳納相應會費(會費標準由理事會制訂並經會員大會審議通過);
  4. 由理事會頒發會員證,正式成為本協會會員,享有相應權利並履行相應義務。

第九條 會員權利

  1. 享有本協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2. 優先參加本協會組織的各項活動、培訓及項目,享有相應服務優先權;
  3. 有權對本協會工作提出建議、批評與監督;
  4. 享有本協會提供的資源對接、資訊諮詢等各項服務;
  5. 入會自願,退會自由(須按規定辦理退會手續)。

第十條 會員義務

  1. 嚴格遵守本協會章程及香港相關法律法規,執行本協會合法決議;
  2. 按規定按時繳納會費,逾期超過6個月未繳納且經提醒仍未補繳的,視為自動退會;
  3. 積極參加本協會組織的活動,完成本協會委託的相關工作;
  4. 維護本協會的聲譽、形象及合法權益,不得從事任何損害本協會利益的行為;
  5. 向本協會反映青年發展相關情況,提供真實有效的信息與建議;
  6. 保守本協會內部資訊及會員隱私,不得擅自泄露。

第十一條 退會與資格終止

  1. 會員退會須提前30天向秘書處提交書面申請,辦理退會手續並交回會員證,已繳納的會費不予退還;
  2. 會員如有違反本章程、損害本協會利益或違法違紀行為,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可取消其會員資格;
  3. 退會或資格終止後,會員不再享有本協會的各項權利,其在協會內的相關職務自動終止。

第三章 組織機構與職責

第十二條 組織架構

本協會組織機構設置如下:發展委員會、理事會、監事會,以及根據工作需要設立的專門委員會(如青年創業發展委員會、文學發展委員會、軍警發展委員會等)和日常辦事機構。

第十三條 會員大會

  1. 會員大會是本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由全體會員組成(團體會員由授權代表人行使權利);
  2. 會員大會職權:
    (1)制定和修改本協會章程;
    (2)選舉和罷免理事、監事;
    (3)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4)審議監事會的監督報告;
    (5)決定本協會的重大事項,包括變更組織名稱、宗旨、註冊地址、解散等;
    (6)審議通過會費標準及其他重要規章制度;
    (7)行使法律法規及本章程賦予的其他權力。
  3. 會員大會每年召開一次年度定期會議,兩次定期會議間隔不得超過15個月;遇特殊情況,可由理事會或五分之一以上會員提議召開臨時會議。會議召開前15天須將時間、地點、議題書面通知全體會員;
  4. 會員大會表決須有過半數會員出席,普通議案經出席會員半數以上贊成方可通過;修改章程、解散組織等重大議案須經出席會員三分之二以上贊成方可通過,表決方式以舉手或書面形式為主。

第十四條 理事會

  1. 理事會是會員大會的執行機構,在會員大會閉會期間負責本協會日常工作,對會員大會負責;
  2. 理事會組成:理事會分為亞太地區總部理事會,國家大區理事會,省份/州理事會,市分區理事會。當中每個等級的理事會當中分為名譽會長、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副秘書長、理事長、副理事長、常務理事、理事、和會員。負責主持理事會工作及協會日常運作;
  3. 理事會職權:
    (1)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
    (2)制定本協會年度工作計劃、財務預算與決算方案;
    (3)負責會員的招募、審核、管理與服務工作;
    (4)設立、調整或撤銷專門委員會及日常辦事機構,聘任相關負責人;
    (5)組織開展各項活動與項目,管理本協會資產與經費;
    (6)向會員大會提交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7)處理會員大會授權的其他事務。
  4. 理事會會議每季度召開一次,由理事長召集;必要時可召開臨時會議。會議須有過半數理事出席,表決事項經出席理事半數以上贊成方可通過。

第十五條 監事會

  1. 監事會是本協會的監督機構,對會員大會負責;
  2. 監事會組成:監事會成員(簡稱「監事」)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人數為3-5人,任期與理事相同,可連選連任;設監事長1名,由監事會選舉產生;理事、秘書長及財務負責人不得兼任監事;
  3. 監事會職權:
    (1)監督理事會執行會員大會決議及本協會章程的情況;
    (2)監督本協會財務收支、資產管理的真實性與合法性,有權查閱財務賬目及相關文件;
    (3)檢查本協會活動開展是否符合宗旨與法律規定,對違反章程或法律的行為提出整改意見;
    (4)向會員大會提交年度監督報告;
    (5)有權列席理事會會議,提出詢問與建議,不參與表決。

第十六條 專門委員會

  1. 根據需要,設計青年創業發展委員會、心理療愈委員會、文學發展委員會等專門委員會;
  2. 各專門委員會設主任1名、副主任兩名,常務委員和委員若干,負責開展相關領域的工作,定期向理事會匯報工作進展。

第十七條 日常辦事機構

本協會設秘書處作為日常辦事機構,在秘書長領導下開展工作,負責文書處理、財務管理、宣傳推廣、會員聯絡等日常事務。

第四章 資產管理與經費來源

第十八條 經費來源

  1. 會員會費;
  2. 社會捐贈、贊助(須符合香港相關法律規定,不得接受與本協會宗旨不符的捐贈);
  3. 政府資助、項目經費;
  4. 合法的非牟利性服務收入;
  5. 銀行利息及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九條 會費標準

會費標準由理事會根據本協會運營需要制訂,經會員大會審議通過後執行;會員按年度繳納會費,具體繳納時間由秘書處通知。

第二十條 資產管理

  1. 本協會資產專用於符合本章程宗旨的活動與事業,不得挪作他用,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侵占、私分或轉移;
  2. 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真實、完整,財務收支情況每年須經註冊會計師審計後,向會員大會及相關監督部門公佈;
  3. 本協會工作人員的薪酬福利由理事會制訂標準,從經費中列支;理事、監事原則上不領取報酬,其為協會墊付的合理費用可按實報銷。

4.除了上述的開支和收入外,本會還會設立基金,將每年的收入在用作正常的營運和折舊計算後,用作獎學金及補助金,給予有需要或希望向某方面發展的青年用作進修支持及獎勵。

第五章 章程的修改

第二十一條 章程修改程序

  1. 本章程的修改須由理事會提出議案,或由五分之一以上會員聯名提議;
  2. 修改議案須提交會員大會審議,經出席會員三分之二以上贊成方可通過;
  3. 修改後的章程須在會員大會通過後15日內,報香港警務處等相關政府部門備案,並向全體會員公佈。

第六章 組織的解散與清算

第二十二條 解散條件

本協會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經會員大會決議解散:

  1. 完成章程規定的宗旨或無力繼續開展工作;
  2. 會員大會表決通過解散;
  3. 因法律變更或其他客觀原因無法繼續存在。

第二十三條 清算程序

  1. 本協會解散後,須在理事會與監事會共同負責下成立清算組,開展清算工作,並及時通知香港警務處;
  2. 清算組負責清理資產、清償債務,剩餘財產須用於與本協會宗旨相關的公益性事業,不得分配給會員;
  3. 清算完畢後,向香港相關政府部門辦理註銷登記手續。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四條 法律適用

本章程的制訂、執行及解釋,均適用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法規。

第二十五條 爭議解決

會員之間、會員與本協會之間的爭議,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香港相關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向香港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六條 章程解釋權

本章程的最終解釋權屬於本協會會員大會;會員大會閉會期間,由理事會負責解釋。

第二十七條 生效日期

本章程經會員大會通過,並報香港相關政府部門備案後生效。

亞太青年發展協會
日期: 2025年 11月 10日